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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太霸道!我取自己钱,为何要返还?”法院:补齐手续即可

时间:07-2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85

“银行太霸道!我取自己钱,为何要返还?”法院:补齐手续即可

[案例摘要]几十年来,王老太与老伴辛勤工作、节约开支,积攒了一笔来之不易的存款——50万。当老伴突然离世后,老太拿着老伴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却陷入了一场艰难的追求公正的斗争。不禁引人深思:储户去世后,存折里钱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当事人取款究竟该遵循何种步骤?王老太和老伴生活在一个安宁的小城镇,他们共同度过了几十年的人生旅程,是一对朴实、勤劳而忠诚的夫妻。他们节约一点一滴地积攒了50万的存款,这是他们一辈子的辛勤努力所得。他们希望能够将这笔钱用于帮助孙子买一套属于他自己的婚房,为他和未婚妻的未来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可惜老伴未能等到将这笔钱用于孙子购买婚房就离世,王老太决定独自前往当地的银行取出老伴存折里的50万。这笔存款是他们的一生共同的积蓄,也是王老太为孙子未来的幸福而坚持储蓄的证据。办理好银行的手续后,王老太顺利取出存款,心情激动地将50万全部交给了孙子,心想终于圆了自己和老伴最大的心愿。然而,几天后王老太却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称该存款只能由储户取用,而现查明储户已去世,这笔钱依法属于储户的遗产,王老太不得未经公证取走全部存款,要求她立即返还这笔钱。王老太对电话中的内容感到不可置信,她无法理解为什么银行可以如此踢皮球,将这笔存款视作遗产而不是她和老伴共同的财产。在她看来,无论是辛勤努力储蓄的过程,还是将存款放入银行的事实,都是她和老伴共同参与的。如今老伴去世,她拿着老伴的存折和自己的身份证,证明了她和老伴的夫妻关系、这笔钱是他们共同积攒的,也顺利从银行取出了钱就没有任何问题,电话中让她还钱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然而,一周后,王老太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老太这时才知道银行的那一通电话是真的!银行称王老太在取钱时故意隐瞒了老伴已去世的事实,而储户去世后,这笔存款就应当依法作为储户的遗产进行合理分配,王老太未经公证私自取走全部存款涉嫌违法。可老实本分的农村老太只知道这笔钱是她和老伴一起辛苦攒下来的,不过是由老伴存的,但仍然是他俩共同的钱,哪里知道老伴去世后这笔钱就变成了老伴的个人遗产,而合法继承人要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后才能取钱。法庭仔细审理案件后,指出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存在审查过失,王老太取款手续不全,最终考虑到王老太不具备违法性人识,仅要求王老太及其儿子补办公证手续。这起案件中,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不熟悉导致了王老太的困境,应当通过法律宣传,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了解,避免类似的纠纷,并更好地保护个人和家庭财产的权益。当储户死亡后,存折里的钱性质部分发生变化,其中一半属于储户的个人遗产,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若未立遗嘱,应当依法定顺序继承。另一半依法属于配偶所有。【以案释法】一、若夫妻共同财产储蓄在一方名下,储户死亡后,这笔存款的性质如何?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中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归婚姻当事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依据我国法律,王老太与老伴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攒下来的50万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王老太和老伴共同所有。由于老伴死亡时未立遗嘱,其遗产在继承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因此,尽管这笔50万元全部存在老伴名下,仍然具有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王老太作为配偶对50万元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享有所有权,剩下的一半为老伴所有,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在这个案件里,王老太作为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得一半,对于剩下的一半王老太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子女参与分配。因此王老太有到银行取钱的资格,但是依法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二、一方死亡后,如果储户未立遗嘱,配偶及遗产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遵守何种程序取出遗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至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本案中,在配偶去世后,如果王老太想从银行取款并处理配偶的遗产,她需要遵守以上的法定程序。需要向当地公证处(如果没有公证处,则是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取得该存款。储蓄机构可以根据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存在关于存款继承权的争议,则将由人民法院解决。储蓄机构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在这个案件中,王老太如果知悉这些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获取公证,就能够最终顺利取得存款。三、银行在为继承人办理取款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义务?银行应当遵守审慎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银行在办理继承人取款业务时应遵守以下义务:1. 慎重处理争议:如果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银行应慎重处理,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需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其身份和有权提取被继承人的存款。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提供这份证明书。3. 遵守法院判决:如果存在关于存款继承权的争议,储蓄机构必须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根据法院的决定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银行在办理继承人取款业务时应确保依法办理,并且严格遵守与继承权相关的法规和法院的决定,以维护继承人的权益,并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本案中该银行在王老太提供存折、身份证等信息要求取款时,未查明情况便支付50万元,事后才发现储户已去世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审查过失。【引申思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遵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家庭编的遵守可以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平等和相互尊重,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与稳定。继承编的遵守能够确保个人遗产的合理分配,维护遗产权益和公平正义。遵循继承编规定的继承程序可以避免家庭内部的争议和纠纷,有助于传承家族财富和价值观。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家庭可以为社会提供稳定的基础,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这也有助于建立法治社会,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因此,遵守《民法典》继承编的重要性不仅关乎家庭本身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进步。【结语】若王老太知悉法定继承的程序,就能避免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使遗产分配更顺利。亦或死者事先起草并留下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分配方案,这将为遗产的顺利分配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争议和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因此,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对于遗产的顺利分配和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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